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其中:1。
3、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2。
5、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1 600元的标准。
6、目前法定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但各地在执行中存在擅自提高的情况,因此各地实际的费用扣除额并不一样。
7、3。
8、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9、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
10、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税率表:(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500、5、0500-2 000、10、252 000-5 000、15、1255 000-20 000、20、37520 000-40 000、25、1 37540 000-60 000、30、3 37560 000-80 000、35、6 37580 000-100 000、40、10 375100 000以上、45、15 375 回答者:acco125125 - 高级经理 七级 11-14 12:54 目前上海市实际执行的费用扣除额为1 000元。
11、这样,对于你来说,如果你所说的工资收入4 000元为税前收入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计算:1。
12、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4 000-0-1 000=3 000元2。
13、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000*15%-125=325元。
14、上述计算的结果与你所说的近400元的税款有所差异,可能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
15、你所说的工资收入4 000元为税后收入,即你实际拿到手的已经扣除应交税金后的工资收入。
16、所以,以这个税后收入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
17、经测算,这种情况下,你应交的税款为382.30元,与你说的近400元税款较为接近。
18、2。
19、你取得的应税收入可能不止4 000元,可能存在在工资单外的收入,你单位在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规定将该收入的税款也一并进行代扣代缴了。
20、上述判断仅供参考。
21、你可以根据工资单和上述计算公式再计算一次。
22、如果仍有疑问的,你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咨询,相信,他们会为你做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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