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而海运业的发展离不开船员的劳动和付出。6月25日,在第十三个“世界海员日”之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上海法院服务保障船员权益工作情况,并发布《上海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水现场介绍,2018年至202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船员劳务案件和涉船员海事特别程序案件1137件,审结1197件,涉案总标的额1.45亿元;受理涉船员执行案件48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855万余元;收案纠纷主要类型集中在船员工资报酬、船员人身伤亡,其中船员工资报酬纠纷占比达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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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由于船员流动性大、就业灵活性强,在航运市场上,除签订传统劳动合同的船员外,还有劳务派遣关系和不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船员,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中介机构以及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船舶承租人等多种关系,在工资报酬的支付主体、船员伤亡的责任主体等问题上容易产生较大争议。因此,涉船员案件主要呈现出涉诉用工关系比较复杂、涉外连接因素较多、一审化解率较高等特点。
上海法院加强涉船员案件的调解、化解工作,除参与船舶拍卖款分配一般需要依据确权判决外,相当部分一审船员劳务纠纷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得到解决,案件调撤率约占77.2%,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布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从体现船员职业的国际性、强调船员用工的规范性、关注船员纠纷的特殊性、彰显司法为民的能动性四个角度,发布十起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这十起案例包括判决结案、调解或和解撤诉结案、群体性重大案件、体现裁判规则和反映工作机制的案件等多种类型,在船员权益保障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充分展现了上海法院在依约保护中外船员合法权益、引导船员用工市场健康运行、关注船员职业特点和海事特色、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为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劳资市场法治化建设,加快建设现代海洋城市,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的理念,着力强化政策和制度供给,妥善化解涉船员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服务保障功能。
一是完善对船员案件的专项审理机制。上海海事法院建立涉船员权益案件“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特别是针对船员申请扣船案件,形成立案、审判、执行联动响应机制,迅捷高效回应司法需求。
二是优化对船员权益的司法保护政策。针对船员在用人用工关系中所处相对弱势地位的现实,加大司法政策的保护力度,重点纠治违规外派、将社保费用计入“打包”工资、以实习培训为名规避建立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等侵害船员利益行为。
三是创新对船员纠纷的诉源治理模式。依托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审判工作站辐射功能,经常性地深入行业、企业开展司法宣传和巡回审判,提升船员、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合规守信、互助共赢的法律意识,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四是彰显对船员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船员申请诉讼费给予缓、减、免缴支持,对遭受人身伤亡、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船员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以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压力。
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促进船员就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大船员权益的司法保障力度,为我国航运业的开放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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