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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帮个忙,帮我做个担保,就是走个流程,签个字,啥风险都没有。”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常见,身边的亲戚朋友借款时要求你帮忙提供担保,你以为只是签个字而已,这笔钱既不是你借的,也不是你花的,肯定轮不到你来还钱。殊不知,你只是简简单单的签个名字,但所涉及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你无法承受的。
【案情回顾】
张某于2021年4月5日向曹某借款20万元整,曹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故张某请求好友李某为其此笔借款担保,李某出于兄弟情谊和面子,同意为张某的此笔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4月6日,张某向曹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2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并约定利息,李某在担保人处签字按捺手印,在《借条》底部双方另约定“本人李某愿意为张某在2021年4月5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共计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曹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均称做生意失败,暂无能力还钱,曹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李某承担偿还此笔借款的义务。李某庭审中辩称,这笔钱既不是我借的,我也没有使用这笔钱,我只是帮张某一个忙,在借条中签个字,我不认可偿还这笔钱。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认可借条中担保人处的签字系其本人所签,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借条中担保人处签字按捺手印所应承担的风险和相关法律后果,其抗辩其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故判决李某履行保证责任,对张某借款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有话说】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例如本案中,张某与曹某的借条中如果对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未做约定,此时李某为一般保证,在张某的财产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曹某才可以向李某主张担保责任。本案的借条中明确约定李某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李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当有人要求你为其提供担保时,你需要考虑以下几点情况:一、自身的经济情况;二、债务人的信用及经济情况;三、担保方式是否有约定。虽然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的权利也无法实现,所以担保人也要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在能力范围内进行担保。且连带保证的保证人要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更大的风险,在为他人担保时也要注意担保的方式。简而言之,担保有风险,需量力而行。(郑玮彤)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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