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补贴对象
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缴纳契税的时间以税务局开具的缴税凭证为准,不限户籍)。
二、补贴标准
按照缴纳商品住房契税税款总额的50%给予优惠补贴。
三、税款缴纳方式
为避免集中缴纳,我市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时办理模式。
1.线上办理: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开通缴税申报功能,购房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税款缴纳。
2.线下办理:实行网上预约,办税大厅现场办理。
四、补贴方式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先征后补,在取得税款缴纳凭证后,通过两种方式申领补贴(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4年1月31日):一是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人(购房人本人)下载注册并登录郑好办APP,进入“契税补贴申领”界面填报相关资料进行线上申请;二是实行线下申请,由申请人(购房人本人)携带完整资料到房屋所在地财政所提交申请。鼓励购房人线上申请购房契税补贴资金。
财政所将收到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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